无损探伤

2006/8/30 13:05:27| 分类: 默认分类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无损探伤中人、机、料、法、环各要素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受控工件满足质量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的磁汾探伤、超声波探伤、荧光渗透探伤等的质量控制。 3 术语 4 工作方法 责任单位 活 动 人力资源部 4.1 参与探伤工件判定的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资格单位或国防科技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技术资格证书,不能有色盲,近距离矫正视力1.0以上。 生产安全部 4.2 工作场地环境符合要求。 4.2.1 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强磁、震动、高频、灰尘、腐蚀性气体、噪音等。 4.2.2 配置合适的暗室,并有换气装置。 4.2.3 荧光渗透探伤应配置压缩空气管路、排风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生产安全部 4.3 探伤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受检工件检验要求,暗室配备的黑光灯中心波长为365hm,距黑光灯滤光板表面40cm处的紫外线辐照度不应低于1000um/cm2,电源电压波动超过±10%时,须使用稳压器。 操作者 4.4 材料和试块要求。 4.4.1 探伤用的材料如磁粉、渗透液等,每批投产前应进行灵敏度试验,达不到试验的要求,不得使用 4.4.2 使用中的材料如磁悬液、渗透液,应定期用标准试块测试其灵敏度(每两周一次),否则予以更换。 4.4.3 探伤用的材料应装在合适的容器中,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4.4.4 试块使用完毕,应按要求加以清洁处理,用专用箱子妥善保管,防止划伤锈蚀。 4.4.5 试块出现锈变形等特性变化时,不得继续使用。 4.5 工艺要求及判定 研究所 4.5.1 探伤工序应安排在热加工等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工序之后、精加工之前进行,表面粗糙度应满足探伤要求。 4.5.2 每种受检件均根据其加工状况和验收条件编制相应的探伤说明图表,确定检验方法和评定细则。探伤说明图表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审核,经主管领导审定和总工程师/付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操作工 4.5.3 探伤开始时,应根据探伤说明图表调整仪器、设备、使其满足受检件的要求,工作中如发现异常或有怀疑时,必须及时用标准试块进行校准,并对此前检过的工件全部重检。 4.5.4 对渗透处理好的受检件应在4小时内评判完毕,否则必须重新渗透才能进行评判。渗透后的清洗效果应在黑光灯下进行检查,以免产生过洗或清洗不完全。 4.5.5 探伤时,对每一可疑显示,均应进行真伪判别,作好不合格的定位、定量,必要时借助其它探伤手段或金相分析来确定,或提请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评审。 4.5.6 探伤完毕,应根据受检件特性和随后的加工要求受检件进行对相应处理,防止污损工作件。 操作工 4.6 标记与记录 4.6.1 对探伤发现的不合格部位,使用红铅笔在该部位加以标记,直接判废的工件用刻字机标记“F”,进废品箱,审理为让步接收的工件刻“b”。 4.6.2 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加盖检验印章,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涂改的,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6.3 探伤结束后,填写产品零件流动卡,加盖检验印章,填写检验日期。 无 损 检 测 报 告 单 委托单位: 报告编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工件名称 产品图号 送检数量 加工状况 材料牌号 熵(批)号 检测方法 检测规范 标准样块 检测灵敏度 验收标准 设备型号 简图: 标记编号: 检测结论 (盖章) 质量评级 备注 实验员 审核 探 作 灵 敏 度 检 测 记 录 项目 合格范围 实测结果 检验员 日期 备注 无 损 探 伤 检 查 原 始 记 录 结 论 等级 数 量 审核 图 号 炉 号 检 查 结 果 检验员 检查日期 检测方法 工件名称 材料牌号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序 号 备 注 5 相关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Q/FY.G.40.1-2004 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Q/FY.G.40.2-2004 文件控制程序 Q/FY.G.40.3-2004 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编 号 名 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探伤灵敏度检验记录 质量处 三年 无损检测报告单 质量处 三年 无损探伤原始记录 质量处 三年 7、对应要素及修订状态 对应要素 内 容 8.2.4 产品监视和测量 8.3 不合格品控制 文件提出单位: 文件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人: 文件批准人 标 记 处 数 更改单编号 更 改 人 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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