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处罚条例

2006/8/25 15:12:09| 分类: 默认分类

意外事故处罚条例 目的:对有失职渎职的管理人的处罚和无视安全生产而产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害的人员的惩处,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范围:各种人身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违规操作违纪事实。 内容: 一、 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过程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或两人以上的中度受伤的事故;责任人给予解职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的将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一般人身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给予解职;五干元以上的给予经济处罚损失的50℅;严重的给予解职。五干元以下的视情节情况给予30-70℅处罚。 三、 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操作者承担被处罚的70℅;部门领导者承担其余的30℅。 四、 因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的,部门领导承担被处罚的50℅;受伤害者若是操作者,承担被处罚的5O℅;受伤者若为他人,操作者不仅要承担被处罚的5O℅,还需赔偿他人的医疗费等费用。 五、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申报,隐瞒不报的;或转稼他人的,或混淆视听的将处于5OO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的给予解职处罚。 六、 对因有事故隐患未能上报;而又无力自行消除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领导承担全部责任。将给予经济处罚和降级降薪处罚。 七、 新员工上岗;部门领导必须给予操作技能传授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未给予培训和传授而让新员工直接上岗的给予领导者处于每人100元的处罚和通报批评。 八、 操作者不按劳保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每查获一次处罚10元查获三次给予部门领导警告处分或考核中扣除10分。若发生事故按第一至第四条处罚。 九、 对违法乱纪者,偷盗者,蓄意酗酒闹事者一经查获立即解职;造成意外事故者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公司为禁烟厂区,若发现吸烟者给予100元处罚,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解职。 十一、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者将处于5O至100元罚款或对其不提供住宿的处罚。 时效:2005年7月25日至2OO6年6月3O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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