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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捷径

2007/6/18 18:05:32| 分类: 默认分类

曾经,李焜耀说品牌是他最大的冒险。如今,这句话听来更加讽刺,因为这场冒险还看不到终点,却已转成了他个人与明基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为何圆品牌梦,会让明基卷入内线交易案? 一位曾经登上《富比世》(Forbes)杂志全球版封面、被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列入「电子业名人堂」、目前掌管集团(友达、明基)四千亿市值的台湾企业家,为何现在因为涉嫌内线交易被检方起诉? 究竟,明基电通董事长李焜耀的真正样貌是什么?念兹在兹推动台湾品牌跃上国际的使命家?还是私心牟利的商人? 五月九日凌晨两点,夜幕低垂,四周宁静,一脸疲惫的李焜耀与十余位员工守在法治路上的桃园地方法院门口。 半小时后,被羁押五十七天的明基资深财务副总经理游克用,从铁门里走出来,先抱著妻子,一个接一个,抬头一望,看到李焜耀,两人泛著泪光相拥。「辛苦,委屈你了。」李焜耀说。这一幕没有媒体光环围绕,只有自己……。 然而对明基与李焜耀更大的挑衅,却早在这刻的前八小时开始。 照顾员工?私心牟利?  人头户设纸上公司,开启争端 五月八日下午,桃园地检署一份十七页、七千字「九十六年度侦字第六一六五号」起诉书,以「内线交易、背信、洗钱」将李焜耀、总经理李锡华与游克用等五人提起公诉,虽未具体求刑,但立刻在企业界投下震撼弹。因为,李焜耀不是王又曾(力霸创办人),明基不是力霸。 「……三人为巩固经营利益……将未分配之剩余股数纳为掌控,充当随己意调用资产,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在第二页的犯罪事实上,两位三十几岁的检察官胡树德与翁伟伦,把李焜耀等三人描述成「经济罪犯」。面对的是,七年以上的刑责。被对待的是,交保金额比被控掏空的力霸集团王家成员还高。检察官会如此看待李焜耀和明基,源于一家神秘纸上公司——克莱欧(Creo)。 「克莱欧的成立,目的在于执行海外员工分红事宜……」李焜耀在起诉书公布后的三个小时强力反击,认为这是科技界常见做法。 「的确很多台湾公司利用人头户或境外公司,处理海外员工,特别是大陆员工的分红配股。」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张冀明解释。但这个科技界常见的做法为何到了明基身上就出事?还被检察官当成重案来办? 回溯整起事件,其实是三个关键决定,让李焜耀一步步陷入危机。 一切得从二○○二年二月,一场在明基台北总公司的午餐便当会报谈起。 当时,明基成立品牌BenQ不过三个月,气势如虹,预估全年营收破一千亿元,成长五○%,获利更将成长一四五%,后来也都顺利达成;甚至四月中,股价攀上成立品牌后的历史高点八十四元。 那时,李焜耀信誓旦旦要让BenQ在五年后超越三星(Samsung)。五月底,原任明基董事长施振荣更是交棒给他,李焜耀如日中天。然而新科董事长的品牌决策,却种下他五年后被起诉的果。 这天,李焜耀与游克用跑来找现任执行副总王文璨吃饭,三人谈到未来品牌要打进全世界,势必要延揽海外人才,「不过要如何给海外员工分红股票呢?」李焜耀问。 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上市柜老板的困扰。王文璨表示当时,受限于法令,除非国外公司员工亲自来台湾申请户头,不然就是要透过信托方式开户。前者要员工亲自来台湾,相当不便;透过信托方式,在当时,员工无法选择于高点卖出股票。从申请到成立信托帐户,最快也要一个月,旷日废时。 权宜之计?恶意违法?  卖股再买回,缺乏透明监督机制 更头痛的问题是,所谓的海外员工还不包括「大陆员工」,因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员工不能持有台湾公司的股票,也不能信托,除非「主管机关」同意。但过去业界都熟知,去问政府机关,答案都是:「No!」一位信托业主管苦笑说。 因为大石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横亘路中,所以,明基必须设计绕道而行的捷径。之后衍生的问题也都出自于此。游克用私底下探询业界朋友、法务人员,发现企业界普遍都成立境外公司处理海外员工分红。经过一个月整理,他亲自向李焜耀口头报告,建议成立境外公司。 而明基内部全部近一万五千名员工,知道克莱欧公司的人,只有李焜耀、游克用与少数几位人资部员工。 第一个关键决定,成立克莱欧公司。 「现行法令里,对于利用名义人(俗称人头户)成立境外公司,用来处理海外员工分红配股,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也没有认定合法,这是一个法令三不管的模糊地带。」博鑫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陈锦旋说。李焜耀当时认定这是业界常态,外加并无违法,就决定成立克莱欧这个在财报上找不到的纸上公司,做为调节分配海外员工分红配股的「水库」。 六月,游克用便找来人资部主管童文池与员工阮文珍担任克莱欧负责人。并在明基股东会上,通过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处理未分配盈余里的员工分红配股。 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骤「存」,每年股东会后,明基会将分红给海外员工的配股(或日后挖角用),先存入人头户童文池等四人名下;第二步骤「卖」,由李焜耀、李锡华与游克用三人伺机决定卖股换成现金,汇入纸上公司;第三步骤「再买」,在适当时点,游克用从克莱欧现金帐户买回明基股票,存回纸上公司。 如此大费周章,「为的就是等股票存到变多后,再处分给员工分红。」王文璨在纸上画图解释。(见明基海外员工分红配股八步骤) 此处有一重要思维:明基采取配发股票政策。如果明基是配发现金,也就是股票进到人头户,变卖为现金后,迳配给海外员工,就不会衍生复杂的流程或纸上公司,也没有如此大的灰色地带,有部分台湾公司是如此处理。但是在实质面,王文璨解释发股票能使员工和公司的利益绑在一起,知道越努力,股价会越高,不像现金一发就没了。其激励效果是大于现金。 症结在于:每年这批授权给董事长处理的股票,一旦进入人头户后,若缺乏透明的监督机制,就进入「人治管理」;也因此,李焜耀认为的处理海外员工分红配股的「水库」,五年后变成检方眼中李焜耀的「洗钱中心」,有这样联想全因第二个关键决定出现。 巧合?完美犯罪?  交易时机点敏感,各说各话 依照上述流程,克莱欧连续三年处理股票,因为交易量都不大,所以静潜在水里。然而去年一、二月出现第二个关键决定,让明基一下卷进内线交易风暴。 二○○五年六月明基宣布购并西门子手机部门,到十月合并确立,一下增加四千多名外籍员工,为了应付未来发放给这些海外员工的股票,势必要加大克莱欧的股票水库。「西门子进来后,一年一下多了四千多名德国人,要赶快把这个换过去,才有办法做。」李焜耀解释。 于是,去年一月二十日起的一个月,游克用透过人头帐户卖出共六千七百六十九张股票后,汇款二亿二千二百七十万元到克莱欧公司。为的是三月买进股票、储存水位,以便发给海外员工。此时,因为处分数量超过六千多张,又碰到非常敏感的卖股时机,因而被检调盯上。 所谓的时机敏感,指的是,三月十四日,明基宣布二○○五年全年财报税后亏损六十亿二千万元,是成立二十一年以来首度亏损。 证交所的股市监视机制有了反应,发现:明基在宣布财报亏损前,有高阶经理人「偷跑」大量卖股,因此移请检调调查。 检调因而认定明基是「内线交易」。深入调查,最后居然发现内线交易背后还隐藏著一个更大的帐户。当时克莱欧名下已有两万张股票,甚至成为明基第九大法人股东,持股比率○.九%,近五年每年固定进场买入明基股票,而且购买股票资金来自明基旗下员工,这下更让检方不敢大意,步步逼近明基底下隐藏的潘朵拉盒子。 李焜耀解释这根本不是内线。从二○○五年六月,明基不花一毛钱就买入亏损的西门子手机部门后,当时明基的亏损早有预期,「亏损本来都是预期当中的事,早就知道大量亏损啦!算什么内线呢?」他激动说。 而他在去年四月接受《商业周刊》专访时,还信心满满的说:「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了!」甚至那时还要施振荣进场买明基股票。 第二个关键决定后的一个月,第三个关键决定随即出现。检调发现,人头帐户卖股票汇款到克莱欧后,动作并未结束。在三月十四日宣布亏损后,明基股票下跌之际,纸上公司大举进场买明基股票,而且变成明基第九大法人股东。检方解读,李焜耀等人在「护盘」,是「图利自己、巩固经营权」,涉嫌背信。 最后一个关键现形,让检调拼凑出明基整个疑似完美「犯罪」模式,潘朵拉盒子完整呈现。 个案?通则?  钱未进私人口袋,凸显法令问题 起诉书上载明,三月十四日财报公布后,游克用随即在十六日以纸上公司克莱欧名义,买回四千二百九十五张股票,「制造该股票活络表象……使该公司股价终止跌停。」关于这点,李焜耀相当不满的说:「明明三月七日、八日也有买进股票,证明我们不是因为财报公布后,怕股价下滑才护盘,但检方这个都不写!」他接著表示,他有将克莱欧即将执行海外员工分红股票的相关资料给检察官,但这部分检察官也不采信。 除了护盘,第三个关键决定还牵扯出巩固自己的经营权。这点,李焜耀略微动怒说:「零点几%就说我『巩固经营权』,真笑死人,不到一%喔,怎么巩固?」「我若要巩固个人经营权,发给自己就好了……讲一句难听话,我公司每年拨一大半给我自己可以吗?没有人可以挑战啊!你可以说我不公平,但法律合不合法?合法。」李焜耀说,检察官以戴墨镜的眼睛去看整个企业家经营的善意,这是他无法接受的地方。 的确,即便在检方大举搜索及连番搜证后,在起诉书上,都未能指出这些钱流进李焜耀口袋。 李焜耀的真实面貌是如起诉书所述:一位将员工股票纳入己控、私心巩固自己经营权的商人?他的部属王文璨说,如果李焜耀私心牟利,纸上公司根本就可登记为自己名下,何必大费周章找人资部门的员工。他的老长官施振荣在李焜耀被起诉后,说:「对他的做事方法,每个人有不同看法,但对他的操守,我有信心,他绝对不是一个贪心的人。」 明基事件是单一?或者是通案? 除非走合法信托大门,但一位信托业主管说:「目前国内上市柜公司中有做信托,处理海内外员工分红的公司只有五十家左右。但因为法令限制,全部都不包括大陆员工。」 换言之,国内全部一千二百家上市柜公司中,有透过信托处理员工分红的公司比率只有四%。这显示,高达九六%的大老板们也会出现灰色地带,用人头或境外公司处理员工分红,都有触法可能。连施振荣都认为法令确实不符合实际:「各公司都想办法,希望解决现行制度的问题,现在有关员工分红的法令规定不是很完备。」他与科技业大老交换意见,都有同感。 持平而论,辅仁大学金融所教授叶银华认为,这些股票买卖只有高层决定,不受监督,「的确有违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从法令环境来看,却又不得不这样做。」他说。 无辜?有罪? 重创品牌价值,官商与投资人皆输 李焜耀全然无辜吗? 他是有错,该打三十大板。一位跨国集团负责人,对于法律分际,应采更高的标准,这是社会的期待。对于董事会之信任,授权董事长处理员工分红股票,未能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一如叶银华所说:「有违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李焜耀罪不及抄家,「从法令环境来看,却又不得不这样做。」跟不上时代的法令,弱化台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普遍无奈,这是政府该有智能检讨。 李焜耀,毕竟不是王又曾。政府拿著「大炮」在手,要有能力分辨孰为大快人心,孰为人心惶惶。 检方一连串的大动作,明基三月十三日被搜索后隔天,集团市值缩水一百七十三亿元,若加总品牌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绝对超过这数字。一百七十三亿元是什么意义?全台湾数十万家的大小企业,只有很少数企业有这等价值。一下子,巨大的市值就蒸发了。于是,李焜耀输了,投资人输了,政府也输掉企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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