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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业务一定要了解提单知识

2008/4/20 13:07:20| 分类: 默认分类

在做业务之前一定要了解提单知识!提单就代表货物,一定要对提单有足够的了解。以下是我自己经验总结:

提单 BILL OF LADING(B/L) 承运人: CARRIER   运输行: FORWARDER

1. 前面提过,提单几正几副,通常是3正3副,也有2正3副的。

1.1   信用证有要求的话(一般都是三正三副)要和货贷说明。
1.2   T/T的话理论上只需要一张正本就可以了(提货后其他正本自然失效,副本不能提货),T/T收到全部货款后需要给客人寄正本的时候可以考虑给自己留一张正本,其他全部寄给客户(以免提单在寄件路途中丢失)

2. 提单正面要显示承运人(全名)这是我先前抄的,可是在我做那票信用证的时候,银行告诉我提单上没有显示承运人后仍安全交单收款(可以看出理论上应该是要显示的)

2.1 正面显示承运人的则右下角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
2.2 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由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
2.3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

3.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装船提单:
3.1已装船提单: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的
3.2备运装船提单:货物在未装船时签发的只代表承运人接管托运人所交的货物,因此该提单无法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备运装船提单日期并非装船期)
3.3当备运装船提单上加盖“已装船”同时注明装船时间后才能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4 提单不能有不清洁批注

5. 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填写

一些单证知识:

1. Before 不含当日
2. 提单日期不一定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就是这种情况)
3.After 15th April 则 4月15日的提单不接受
Until   15th April 则4月15日的提单可以接受
4.L/C 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 FREIGHT COLLECT
5.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限,根据UCP500惯例,应该在装日期21日内交单(但必须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如果当装运期后21日恰好是银行停止营运日,则22日交单银行不得拒付
6.信用证到期日: 所有单据应该在到期日或该日期之前提交;无到期日的信用证无效;迟于到期日提交的单据是无效的

提单分类:

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

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

(我的一票TT 就是做的收获人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就象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因此,不能只片面 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 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你们这种只收30%货款,且后T/T70%的收款方式,如果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客户如果 信誉不好,不付款,你们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你们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 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

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1 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 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 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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