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标(GB)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概述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我国现有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即GB/T221—2000《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和GB/T 17616—1998《钢铁及合金统一数字代号体系》。前者仍采用汉语拼音、化学元素符号及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原则命名钢铁牌号,后者要求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产品,应同时列入产品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相互对照并列使用。
(1)标准中常用化学元素符号见表1—1。
(2)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摘自GB/T13304—1991)见表1-2。
注:1. La系元素含量,也可为混合稀土含量总量。
2. 当Cr、Cu、Mo、Ni(或Nb、Ti、V、Zr)四种元素,其中有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同时被定在钢中时,对于低合金钢,应同时考虑这些元素中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所有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应不大于规定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如果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大于规定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即使这些元素每种元素规定量低于规定的最高界限值,也应划入合金钢。
(3)牌号采用的汉字及汉语拼音符号见表1-3。
① 采用符号为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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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08-04-15 13: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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