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外管法》对出口贸易的基本原则是“出口自由”。和旧《外管法》相比,新《外管法》对出口审批制度进行了简化,取消了原来由外汇银行对结算方式进行确认的规定,改为实行出口报告制度;废除了原“标准结算方式”的唯一合法地位,明确了“特殊结算方式”的合法性。
目前日本《外管法》仍保留的出口限制主要有:
1、对某些特定货物的出口限制
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和《进出口交易法》规定,向某些特定地区出口特定货物时,需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确认或许可。
2、对货款结算方式的限制
结算出口货款的某些特殊方式需经济产业大臣审批后方可采用。如:交互结算、超过一定时间范围的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等。
3、对交易方式的限制
出口商在进行“委托国外加工后返销”的贸易活动时,对外出口的原材料如系经济产业大臣特别指定的加工原料,则该原材料的出口必须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
海关与外汇银行根据以上三条限制措施核查出口贸易,确认每笔出口的审批状况。
4、对出口商品品质的限制(出口商检)
为维持和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的声誉,日本政府指定了检查机关对某些出口商品实施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得出口。
5、对贵金属、货币、证券出口的限制
对外出口(以及自外国进口)贵金属、货币等具有支付手段功能的物品须获得财务大臣许可。
最近更新
- 08-06 浅谈企业预算管理
- 08-06 双重隐忧下的企业生...
- 08-06 如何让中国制造紧固...
- 08-06 有效进行压力管理
- 08-06 管理创新助企业走出...
- 08-06 让员工幸福的计算公...
- 08-06 人际关系的21条基...
- 08-06 保胃战 从“饭后六...
- 08-06 男人醉酒会影响正常...
- 08-06 女人怎么“坏” 男...
最近评论
- (08-18) 个人认为还是要不断假...
- (07-02) 呵呵,你太有才了!
- (07-02) 感谢LZ的分享 赠人玫...
- (05-21) 顶
- (05-21) GOOG
- (02-05) 好文章,收藏了
- (02-05) 来过.
- (05-06) 楼主太有才了。顶!
- (08-02) 好文章
- (08-02) 不错
评论
登录后你可以发表评论,请先登录。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