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年龄有2种补缴社保途径,看看你符合吗?

2020/11/13 13:52:50| 分类: 默认分类

随着社保缴费年度从跨年缴费年度调整为1月至12月自然缴费年度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通过社保卡代扣社保费已成为常态化。因此,我们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足额缴费至关重要,以免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当月扣缴不成功,影响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险

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多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金、退休医保待遇,他们迫切希望通过补缴社保费方式,享受社保待遇。

近日,我们小区王阿姨找到我,她过去是收费站一名临时工,在2011年之前交过几年社保费,现在临近55周岁了,累计缴费年限只有11年,想咨询我能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以满足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呢?

我先说出答案,王阿姨满足一次性补缴社保条件,满55周岁,通过补缴4年社保费,从补缴次月依法享受社保待遇。说到这里,有的人提出反对观念:不符合现行补缴条件,不应当容许补缴。临近退休年龄真的不能补缴社保费?当然不是,下面由社保之音从2个方面进行分析:

001社保退休条件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是老百姓的社会保障权依据,是年老、疾病时维持基本生活的靠山。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退休年龄和缴费满15年是社保退休的充分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年限不够,只要一个办法顺延缴费满15年,别无他法。

社保缴费

002社保补缴条件

现行社保环境下,违规补缴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大,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话又说回来,国家已经创造条件让年限不够15年的临近退休人员适当补缴,一是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这意味着2011年7月之前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顺延缴费5年后,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退休;二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应当依法补缴并交纳滞纳金。除了以上情形,暂无其他情形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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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总之,临近退休人员有2种补缴途径,但是不支持其他情形的违规补缴。对于社保补缴与否,我个人认为弊大于利:一是原则上宜适当补缴,尽可能让更多人享受社保待遇;二是补缴要规范,杜绝违规补缴,否则不仅会对鼓励按时足额缴费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影响社保资金收支平衡;三是对历史遗留下来需要特别照顾人员,比如被辞退老民师、集体未参保企业等人员,原则上建议保留补缴,缴费金额为应缴金额加上滞纳金。最后提醒大家:按月交社保是关键;缴费满15年是基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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