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医保下月起实施

2009/7/18 11:18:36| 分类: 通知类

 
 
个人不用缴费 缴费负担大降70% 每月只缴55元 年度封顶29.5万元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林甲松)《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8月1日起施行,广州50万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纳一分钱,企业只需要缴纳55元/人·月,便可以享受年最高支付比例限额为29.5万元、月门诊报销最高300元的医保待遇。至此,广州市医保制度在政策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外来工参保可以“三选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广州已有110万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由于外来从业人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具有相对年轻、青壮年比例大、人均医疗消费低和流动性大等特点,现行医保政策的有关标准不能完全适应该人群的特点,仍有约50万人未参保。新的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制度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可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一句话,外来工可以在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中,选择一种方式参保。但用人单位一旦确定险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新参保者10月起享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8月份参保,9月份缴费,最快从10月份开始享受待遇。

  而转换险种的,即过去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计划转为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如果8月份转换的话,8月份依旧享受原来的医保待遇,从9月份开始享受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

  三种医保累积年限比较

  外来工医保:不累积年限,重点保当期

  城镇职工医保:累积年限,参保满10年后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医保:累积年限,参保满10年后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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