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不仅工作条件没有改善,反变本加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他们演绎到了及至。
我媳妇在东莞一家手袋厂做物控,本来上班8小时,但现在却要工作到晚上9:30,每天加班3小时且没加班费,老板说新劳动法上规定每月必须休息4天,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你们就少上了2天,所以要加班,为防止劳动局突查还不让她们打考勤卡。只是做内部记录,为了降低新劳动合同法给工厂带来的一系列的经济影响,他们厂降低了工人们的底薪,来抑制加班费上的支出,还有社会保险,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给每一位员工买社会保险,但他们厂却37开,个人7,公司3,所以要在她们为数不多的工资里拿出一部分来交上自己的社会保险。还有就是工厂要依照工龄给被辞退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她们公司从此以后就没辞退过工人,多是因为公司的内部政治而自愿离开公司的~~~~~~~
前些天史玉柱在《赢在中国》中提出“高薪论”当一公司的员工的平均工资越高,那么这家公司的成本就会越低。
在东莞像我媳妇所在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很普遍,是一个大环境,而东莞正在受到这样的大环境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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