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原材料检验规范

2007/4/1 10:19:52| 分类: 默认分类

进厂原材料检验规范 1.目的 为了保证进厂原材料能及时准确检验,不影响生产进度,保证进厂材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所有进厂需要检验的圆钢。 2.3生产、技术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在制品、样品。 3.工作程序 3.1采购部门(或材料仓库)在原材料进厂后立即按要求填写送检单,送化验室。送检单内容包括原材料牌号、名称、进厂数量、产地、有炼钢炉号的钢材必须填写上。 3.2生产技术部门送检样品须填写送检单,包括产品名称、工件图号、材料牌号以及要求的检验项目,连同样品一起送化验室。 3.3化验室收到样品后须填写记录,给样品编号,在规定的部位取样,放入试样袋中,试样数量一般不少于5克,对特殊要求还要增加重量。 4.检测项目 4.1 几何尺寸要求如表1(全检) 表1 钢丝直径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钢丝直径 mm 允许偏差等级 9级(h9) 10级(h10) 11级(h11) 允许偏差 不圆度 允许偏差 不圆度 允许偏差 不圆度 3以下 0 -0.024 ≤0.013 0 -0.040 ≤0.020 0 -0.060 ≤0.030 3~6 0 -0.030 ≤0.015 0 -0.048 ≤0.024 0 -0.075 ≤0.038 6~10 0 -0.036 ≤0.018 0 -0.058 ≤0.029 0 -0.090 ≤0.045 10~18 0 -0.043 ≤0.022 0 -0.070 ≤0.035 0 -0.110 ≤0.055 18~28 0 -0.052 ≤0.026 0 -0.084 ≤0.042 0 -0.130 ≤0.065 2.钢丝外圈直径要求如表2 表2 钢丝盘卷内外径的规定 钢丝直径(mm) 盘卷内径(mm) 盘卷外径(mm) ≤5.0 450~550 650~750 5.0~8.0 7508~50 850~950 ≥8.0 950~1100 1200~1350 3.1牌号及化学成分 3.1.1钢丝用合金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3规定。检查方法为每批用看谱镜全检,取一个样件作化学分析。 3.2机械性能 钢丝按4.2进行试验,其机械性能可按表4的规定执行,表4中未列出数据的钢种或需方对机械性能另有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并在技术协议中注明。 表3 日本 牌号 中国 牌号 化学成分 % C Si Mn P S Cr Mo SCR415 ML15Cr 0.13/0.1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R420 ML20Cr 0.18/0.2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R440 ML40Cr 0.38/0.4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 SCM415 —— 0.13/0.1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30 SCM420 —— 0.18/0.2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30 SCM435 ML35CrMo 0.33/0.38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230 SCM440 ML42CrMo 0.38/0.43 0.15/0.35 0.60/0.85 0.030 0.030 0.90/1.20 0.15/0.230 SMRCH22A 0.18/0.23 ≤0.10 0.70/1.00 0.035 0.030 - - 注: SCR415~SCR440为JISG4104中的牌号,SCM415~SCM440为JISG4105中的牌号,ML15Cr~ML40Cr、ML35CrMo、ML42CrMo为GB6478中的牌号。 3.3顶锻 3.3.1钢丝试样经冷镦至试样高度的1/2,不应产生裂缝或裂口。根据双方协议,也可锻至原高度的1/3或1/4。(每批抽检一个样品) 3.3.2直径小于3.0mm的钢丝,不做顶锻试验。 表4 分类代号 抗拉强度N/mm2 面缩率% 参数硬度HRB SCR415 SCR420 SCR440 490~640 ≥55 ≤92 SCM415 SCM420 SCM435 480~630 ≥55 ≤91 SCM440 SMRCH22A 3.4显微组织(全检) 3.4.1球化组织 钢丝的球化组织试验按4.5方法进行,组织的球化程度按一汽标准《CAYBS-13-91低中碳钢球化体评级》进行评定,必要时可以评定至半级。组织球化程度4-6级合格。 3.4.2脱碳层深度 当钢丝的含碳量≥0.15%时,可进行脱碳层检验,脱碳层深度的试验应按GB224-87《钢的脱碳层深度测量法》进行,此时平均脱碳层深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如需方对脱碳层深度另有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4.3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按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检定。 表5 平均脱碳层深度允许范围 钢丝直径(mm) 铁素体脱碳层深度(mm) 总脱碳层深度(mm) ≤15 ≤0.02 ≤0.15 15~25 ≤0.03 ≤0.18 25~28 ≤0.04 ≤0.23 3.5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刮伤、折叠、结疤、分层、拉痕、发纹和锈等影响冷镦的表面缺陷。但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个别凹坑、凹面和个别压痕、划伤允许存在。 3.6 分析结果,分析人员必须有自己的原始记录本,并写明日期、项目、名称、编号、送样单位、原始记录数据,定期整理,并保存。 3.7 报告单必须由操作人员填写,送检单位取报告单时须签字后才能拿走报告单。 4. 试样保管:试样检测完后多余试样须保留三个月,对特殊样品保存一年。 5. 判定、转序记录 5.1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直接转入下一道工序。 5. 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须由送检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送技术、质量、生产部门评审,如经评审后可以使用的材料,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如经评审后认为不能使用的材料,须办理退货手续。 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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