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2011/3/6 16:21:12| 分类: 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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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

  1、支付结算的定义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主体包括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支付结算的方式

  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3、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主要在于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04)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 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 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 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4、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重点掌握以下几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数字到为止的,在之后,应写”(”)字,在之后可以不写”(”)字。大写金额数字有的,后面不写”(”)字。

  (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子: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字。¥1409.50,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中间只写一个字。如¥6007.14,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680.32,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107000.53,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阿拉伯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16409.02写成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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