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状况变差,简阳一电机厂将技术人员杨某等人辞退。为了泄愤,杨某和妻子将该厂原材料破坏,导致厂方1.55万元财物受损。日前,简阳市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形式,依法妥善办理了这起因辞退技术人员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检察院对杨某的行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受害厂方将其领回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过冬”。
现年45岁的杨某因掌握电镀技术,2007年10月被简阳市某电机厂聘请为电镀技术负责人。今年1月21日,这家电机厂因经营不良,决定辞退包括杨某在内的部分职工。由于杨某与该厂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他认为在岁末年关被辞退失去了找工作的最佳机会,心中愤恨不满,遂将两勺铬干溶液倒入两个氰化铜液体槽中,对该厂进行报复,致使2580升氰化铜溶液报废不能使用,给厂方造成1.55万元的经济损失。
杨某的妻子当晚得知后,于次日早晨独自又实施破坏,造成新的损失2000多元。随后,两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30日,简阳市电机厂因急需生产技术人员,主动对杨某申请并担保办理取保候审。听证会上,厂方表示,杨某在该厂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工作尽心尽责,为厂里的仿镍生产市场作出了较大贡献。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有效弥补,他认罪态度又很好,厂方将继续聘用他为厂里的仿镍生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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