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岂可成为罪恶的保护伞

2005/12/19 17:30:06| 分类: 默认分类

涉嫌袭警的著名二人转演员魏三(本名魏武才)在看守所被关押6天后被释放。释放的原因,仅仅因为他接到了央视春节晚会的邀请函。11月25日下午16时许,长春交警支队站前中队民警李永强纠正一辆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的出租车,结果从出租车内下来几名男子,不由分说便对李永强进行殴打,导致李永强身受重伤,不得不暂时“住”在医院。殴打民警李永强的主犯魏三自然也被送进了“班房”。按照常规,魏三应该在看守所呆上15天,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央视春节晚会节目组向魏三抛来了橄榄枝,邀请魏三参加狗年的春节联欢晚会。这样仅在看守所呆了6天的魏三被提前释放了。   很难想象,如果普通的老百姓,因为某件事情袭击了警察会是什么样的后果。估计拘留半个月都是轻的。搞不好还会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魏三则是东北著名的二人转演员,音像店里的二人转的音像制品里都有他的身影。魏三还上过2005年的春晚,与李咏一起演小品,拿亿万观众都要顶礼膜拜的咏哥开涮,像这样牛气哄哄的大牌,打起警察来自然底气十足,信心百倍,甚至认为打警察都是理所应当的。   我不清楚向魏三这样的劣行到底应该被判成何种罪行,15天的拘留是否过于“轻松”。但至少有一点的可以肯定的,魏三应该被拘留15天,结果因为拿到央视春晚的邀请函后就被提前释放,这显然不符合司法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关押期间,如果自己身体健康出现问题,或者是亲人生重病、去世可以被保释。而魏三被保释的原因仅仅因为要上“春晚”演出节目,这明显让世人感到不大大的不公。“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人所共知。魏三虽然算个公众人物,但怎能凭央视的一封邀请函就逃脱他本应该受到的法律制裁?如此一来,法律岂不是成了摆设,假若在看守所被关押的犯人人人都接到了央视的春晚邀请函,那么人人都被释放,试问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如果真的如笔者所言,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凭借着诸如像“参加春节晚会”这样的尚方宝剑,而为所欲为,这就不仅是法律的悲哀了。   魏三自从打了李永强就没再露面,没有向李永强当面道歉。可能是魏三贵人多忘事,平常就没少打人,打的人太多了,也就想不起来谁对谁了。或者魏三打完人后自觉理亏,没有下车打人时的霸气,不敢面对现实。如果李永强没有认出打他的是魏三,那么事情又会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   当春节晚会成为罪恶的保护伞,不仅是中央电视台的耻辱,更是法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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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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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明(高级助教)2006-03-27 13:32:20

值得深思

李成春(讲师)2006-03-21 11:30:08

匿名2006-03-18 20:24:31

hao

小心(讲师)2005-12-22 17:30:47

当春节晚会成为罪恶的保护伞,不仅是中央电视台的耻辱,更是法律的尴尬。

齊天大聖(讲师)2005-12-20 12:04:24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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