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打卡考勤制度
关于考勤机的使用规定:
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厂时间。
二、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工作岗位的,时间超过5分钟,要向厂主管报告,考勤员要在《工作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厂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考勤员签名确认
三、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四、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人员,每次扣罚50元。
六、考勤员要认真核对员工的打卡情况,对已打卡的员工要监督其在岗工作情况。若发现已打卡的员工超过5分钟不在岗,或有出工不出力和品德不良者,考勤员要及时报告厂主管,轻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重者,厂主管有权解雇不称职的员工。
七、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厂长、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则,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八、厂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同时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九、自行打卡考勤制度于2008-8-1起正式实施。
员工签字:
瑞安市-启明汽车部件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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