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命运,或许可以被视为中国收费路的一个缩影。从律师起诉,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疑,国家审计署今年2月还将其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首发集团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见新华社6月30日报道)
“收上100年也行”,有网民把它看作对民意的挑衅。是什么给了他们置若罔闻的底气?“收费100年也行”是怎么鼓捣“行”的?
这看起来像个笑话:明明“不合理”,却能够“不违法不违规”,涉及数亿资金的重大项目究竟经过怎样的运作?
一个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的项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为什么在建成收费3年多后,性质转为了“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1993年总投资11.65亿元的项目,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为什么还可以秉持“经营性公路”的“尚方宝剑”而有恃无恐地继续收下去?
北大3名教授要求首发集团公开这笔巨额收费的去向、用途,笔者以为:首先要追究的应该是这个项目是怎么“改项”的?哪些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改项”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如果可以证明当初这个“经营性公路”的获得便是违法违规的,那么,有些人可能就不会那么理直气壮了。
留心的人会发现:其它一些高速公路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从收费数额上讲,早就钵满瓢满了,但却不知因何时的改立项、改管理格局,纷纷获得了继续收费、收费几十年的“合法”权力。你一句质疑,人家能拿出千百条理由。而由于法律上的“合法合规”,对其起诉也屡屡陷入僵局。
利益的转移最易发生腐败,也最易让少数人获利、多数人埋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少数人能把不合理的事情搞得“合法合规”。但这种“合法合规”绝不是挡箭牌,也不是新的对话基础。
面对这种“合法合规”,笔者以为对策只有一个:追问“合法合规”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换句话说,“收费100年也行”,当初是怎么鼓捣“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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