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批分别会同教育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和质检总局作出表彰决定,对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9个集体和17名个人,授予各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新华网》6月3日)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及时表彰奖励那些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对于凝聚抗震士气,弘扬传统美德,具有重要的作用。
毫无疑问,随着抗震救灾的走向深入,如此由各行业、各部门组织的此类“抗震表彰”活动会越来越多。在现行的荣誉赋予模式下——民政部门表彰对象来自于民政行业,教育部门的表彰对象来自于教育行业,卫生部门的保障对象来自于医疗行业……行业或者系统内的荣誉,不可或缺;但各系统“各自为战”,荣誉称号的相互重叠,却又难免会有过多、过滥之嫌。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在抗震救灾中,有大量的以“非单位人”状态自发参与进来的抗震救灾者(譬如志愿者),他(她)放弃了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表现同样可歌可泣、“可圈可点”,那么,这部分人的道德褒奖由哪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授予?
由此,我想到了国家荣誉制度。作为我国政府奖励表彰体系的一个未来组成部分,有关国家勋章法的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相关部门视野。2007年底,国家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那么,在我看来,此次抗震表彰就是启动国家荣誉制度的最佳时机。
作为一次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大的公共灾难,四川汶川大地震激发了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强大凝聚力,全国人民心手相连守望相助,抗震救灾中体现的群体性道德光芒必将永远载入史册,融汇进数千年传承的传统文化中。故而,完全有必要对抗震救灾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抗震救灾者,无论是公务员,医护人员,军人,还是工人,农民,学生,个体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国家荣誉勋章,让之名留青史。
从国家的层面统一进行抗震表彰,并不妨碍系统内的英模奖励,但却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与配置“荣誉资源”,弥补各自为政式的荣誉表彰所无形中产生的“褒奖空白”,确保公开、公平与公正。更重要的是,国家荣誉的授予颁发,可以进一步激发和激励公民的“大爱”意识和爱国热情,让抗震救灾所锤炼出的一面面先进旗帜辐射出无穷的道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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