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此类模式只限于信息流在买卖双方的传递和反馈,并未涉及资金流和物流的问题,但与O2O性质有所不同,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均在网站交易人员的主导或者监控下完成,在信息流方面,买卖双方不发生直接的联系。
此类网站的作用和意义在于,由于其交易人员拥有丰富的从业经历,拥有丰富的市场渠道和人脉,使得买卖双方的信息渠道得以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也得以延伸,从而买方能够更快的更好的买到所需产品,同时,卖方也能更快更多的卖出所有产品。
众所周知的,这并非是真正的电子商务,从钢铁行业的角度来说,此类网站目前只能称为一家搬货贸易公司,仅仅是一家相对业务能力强的搬货贸易公司而已。如果说,其想通过这种中介交易的模式来控制钢材交易的出入口,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海量的钢材交易信息,单凭几十个几百个中介人员是根本无法处理的。再者,全国20多万家的钢贸商也有各自的销售渠道,百万千万的终端用户也有各自的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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