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中国要求与欧盟就紧固件反倾销案进行措施;2010年12月世贸组织公布专家组报告;2011年7月发布上诉机构报告。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台澎金马单独关税、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作为本案第三方。
中国要求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21.5条成立执行审查专家组,确定欧盟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反倾销协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应履行的义务。
中方认为,欧盟采取的与争端相关的措施并未完全、正确地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欧盟则认为其被诉措施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日本和美国保留其作为第三方参与专家组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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