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托运危险货物必须做到

2009/12/14 11:52:19| 分类: 默认分类

轿车托运危险货物必须做到



托运货物时,要十分注意安全,尤其是托运危险货物时。 为确保安全,危险货物必须做到一下几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轿车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轿车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危险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危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五)轿车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轿车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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